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
根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 38 號)有關規定和《江西省雷電防護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有關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贛雷電發〔2021〕4號)要求,凡2020年12月31日前經江西省氣象局認定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應當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過“中國氣象局行政審批平臺”(http://qxxzsp.cma.cn/)向資質認定機構報送2020年度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年度報告,逾期不候(平臺于6月30日18時自動關閉)。
年度報告包括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執行技術標準和規范情況、分支機構設立和經營情況、檢測項目表以及統計數據等內容。拒絕或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將納入信用、質量管理,作為判定檢測質量考核結果及資質延續、升級的重要依據。
特此公告。
江西省雷電防護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